2004年12月1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买房未过户,行为成立吗?
  杭州王小姐来电:
  今年8月,我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房子,房产证在我手里。由于原房主到外地去了,至今没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。有人说我买房行为无效。请问我买房是否成立?
  本报作答: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《民法通则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0条规定:……没有其他违法行为,由于卖方的责任致使没办过户手续,现能够补办手续的,可以认定买卖关系有效。根据这条规定,你的买房行为应当成立,但要与卖方及时取得联系,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。